关于对全区2019至2021年度“博爱一日捐”活动优秀组织单位进行公示的公告
时间:202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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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
为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倡导人人参与公益,人人奉献爱心的公益理念,推进群众性文明内蒙古建设,引导社会文明风尚,不断推动“博爱一日捐”活动的深入开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区2019—2021年度“博爱一日捐”活动优秀组织单位评选表彰活动的批复》(内表彰组发〔2022〕67号)精神,自治区红十字会开展了全区“博爱一日捐”活动优秀组织单位评选工作。
经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各盟市红十字会推荐,自治区红十字会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拟推荐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等63个单位为“全区2019至2021年度‘博爱一日捐’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2年12月9日—2022年12月15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2022年12月15日前,以信函、电话等形式向自治区红十字会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提供联系方式。
公示办公室设在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2楼4号房间。
受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14:30—18:00
受理电话:(0471)-4501215
通讯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双台什街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邮编:010040)
特 此 公 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