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简介
中国红十字会是党领导下的群团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省级分会。
内蒙古地区的红十字活动,最早见于民国8年(1919),由赤峰县(今赤峰市红山区)一批有志人士组织的红十字救助工作。1956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正式成立。1961年,由于历史原因停止活动。1987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恢复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和国际红十字运动的重要成员,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依照中国参加的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履行法定职责,发挥其在人道领域的政府助手作用。
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机关规格为正厅级,内设办公室、赈济救护部、组织宣传部、筹资财务部、监事会秘书处等5个处级机构,另设机关党委。下辖有三个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备灾救灾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应急救护训练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捐献服务中心。